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 大连民族大学、大连大学“教学实践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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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9日,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同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共建暨兼职教授聘任仪式在大连民族学院举行。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院长江远、王晓慧、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丁利明、法律系教师及学生代表出席会议,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主任贾喜栓律师、高级合伙人孙桂兰律师和黄秋玮出席会议。
仪式中,双方回顾了合作共建的过程,并对今天能够正式签约建立合作关系表达了喜悦之情。江远院长对于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为法律系提供实习基地表示感谢,并表示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合作中实现双赢。锦连律师事务所主任贾喜栓律师、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王晓慧院长也分别发表讲话,表示希望双方合作能够打破传统的所校联合拘泥于形式的模式,真正实现所校联合的目的,贾喜栓律师还提出,所校联合要达到三个层次,一是提高专职律师的理论功底,通过高校教师队伍的力量,壮大律师队伍;二是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为教师提供办案机会,从而使理论真正指导实践,创造价值;三是要抓根本,为学生负责,采取长短期实习相结合的实践模式,使学生能够有效的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法学教育及社会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贾喜栓主任接受聘任,成为大连民族学院兼职教授,他表示,自己一定会尽职尽责,为人师表,将自己总结的实践经验传授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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