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 大连民族大学、大连大学“教学实践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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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连律师事务党支部成立于2008年3月20日,现有正式党员四人,预备党员一人。经支部选举、改选,黄秋玮为现任支部书记,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分别由孙桂兰、贾喜栓担任,活动经费由律师事务所定期拨付。支部于2008年3月27日设立党员活动室,配备了图书、电脑、投影仪等软硬件设施,同时制定了党员活动室使用制度、党员学习制度,通过自学、研讨,带动非党员律师等方式学习国家方针政策、两会精神、重要讲话及先进事例等。支部始终坚持以以下几个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和党员带头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08年7月,时任支部书记贾喜栓律师被大连开发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党员律师”;2009年2月,锦连支部作为“两新”组织代表,被授予开放先导区2008年度“党建工作示范点”。
一、重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水平。
锦连支部结合律师行业分散性强的特点,制定了集中学习研讨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支部组织讨论学习与党员自学相结合的理论学习方式,配合完善的学习考勤制度及汇报制度,坚持“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在求深、求实、求新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全面加强党员政治理论水平。
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的理论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党员的理论素养,使全体党员在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能够结合工作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在行业中争先创优,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2008年7月,锦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贾喜栓律师被评为大连开发区优秀党员律师。
二、用创新精神抓规范管理,开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机制。
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创新同样是一个行业发展的灵魂。锦连律师事务所以诚信、创新、和谐为建所宗旨,时时处处践行创新理念。在党建工作中,锦连所也始终坚持党建载体创新,党建机制创新,党建方式创新。
锦连律师法律培训咨询服务中心深入外企、社区、学校进行义务普法宣传,抓住重点分类施教,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通过培训,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为建立健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保障,促进了开发区软环境建设更快更好的发展。
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分别与大连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两所高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锦连所与两所高校一起,共同举办法律咨询进社区活动。党员律师带头,全所律师共同参与,深入社区为普通百姓解答法律问题。通过构建这样的平台,使在校学生有机会走进社会,真正了解社会法制现状,同时使普通百姓更加知法懂法。截止到目前,锦连支部带领全所同仁与大连大学法学院、大连开发区马桥子街道,在辖区15个社区建立了“法律诊所”,为广大社区居民义务普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应。同时,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联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义务法律培训,得到了各界的认可。
三、立足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在奉献实践增强党员意识。
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必须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下开展。而律师,身为政法战线的一份子,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捍卫者,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的进程中,我们的责任是重大的,我们的使命是光荣的。
党员律师带头讲奉献,在奉献中实现自身价值,增强党员意识。党员律师平均每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达百余次,提供义务法律帮助近百次。
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定当珍视过去的荣誉,继续开创,在总支的指导下不断进步,全面发挥支部作用,成为基层党组织的典范。
党支部书记:黄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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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委员:孙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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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委员:贾喜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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