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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进行特殊培训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由此可见,要想约定服务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2、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王某通过校园招聘会被辽宁某销售公司录用。2015年6月,王某毕业后立即到该公司报道,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公司认为王某没有销售方面的经验,故决定将王某派到北京的总公司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新人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知识、相关销售技巧、销售话术等。
在王某去北京培训之前公司要求王某签署《员工培训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两年的服务期,并约定如果王某违反服务期协议,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一万元整。2016年6月,王某提出劳动合同期满,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王某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王某认为,公司提供的只是一般的入职培训,不应约定服务期,因此拒绝了公司的赔偿要求。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提供的培训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公司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由此可见,企业要想约定服务期的前提必须是提供专项培训服务费用及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本案中,公司提供的培训是由本公司自行举行的,并未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公司不能证明其提供了专项培训服务费用,同时公司进行培训的事项:产品知识、相关销售技巧、销售话术等也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该培训仅属于上岗前培训,因此,双方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无效,公司无权与王某约定服务期,王某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服务期不能随意约定,必须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特别义务,即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2、专业技术培训是专门为员工提供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主要包括:(1)学历教育;(2)委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校、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为培训;(3)专项能力培训:如外语培训、专业职称培训等。
3、用人单位在约定服务期时,应当明确约定服务期的长短和起算时间,但是,应该尽量避免服务期限过长,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届满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合同不一致的,必须经过与劳动者的协商一致,否则,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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