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AAA级诚信律师事务所 大连民族大学、大连大学“教学实践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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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遵守、响应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疫情的防控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做好节后疫情防控狙击工作,确保律所办公环境安全和工作人员及广大客户的身体健康,满足客户法律服务需求,结合工作实际,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特制定《疫情防控机制及卫生消毒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疫情防控责任
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组长(主任徐东亮律师);副组长(高级合伙人孙福娟律师);组员(办公室主任王丹、律所助理张静静)。负责律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律所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人员的具体分工:
徐东亮律师:负责全面的工作及汇总;
孙福娟律师:负责日常的防控检查、监督工作;
王 丹:负责相关律师出差的报备登记、与相关主管机关的联系及文件的传达、防护用品的保管及采购等具体的事宜。
张静静:负责办公区域的消毒及使用过的防护用品清洁工作。
二、疫情排查要求
(一)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暂时不返回。
(二)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律所疫情防控小组报告,由律所疫情防控小组向律协、司法局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
(三)对14天内去过湖北、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暂不返回岗位,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起,居家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及时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五)隔离期间,律所疫情防控小组要及时给予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六)疫情期间,对所有律师及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外地出差律师进行登记备案(应标明出差的目的地、出行的方式及出行天数)。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律所应配备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消毒酒精、洗手液等防疫物资(消毒酒精应妥善保存,放置到无火源处并设立安全提示标志)。
(二)所有人员进入律所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域进行体温检测。
(三)办公室确保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办公区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
(四)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四、疫情处置流程
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律所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五、疫情信息报送
律所从复工之日起,每天按律协、司法局等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六、卫生消毒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律所办公室卫生消毒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此制度适用律所所有办公室的卫生消毒管理。
(二)律所办公室分为公共区域和个人区域
1.公共区域:包括律师办公大厅、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健身室、合伙人办公室,具体清毒办法如下:
(1)早晨:由保洁人员负责打扫、开窗通风并采用防疫消毒液擦拭,地面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2)中午:张静静(王丹)负责整个办公区域的开窗、通风及再次喷洒消毒液。
(3)下班前:张静静(王丹)负责整个办公区域再次喷洒消毒液并检查关闭窗户。
2.个人区域:个人办公桌上必需物品,电脑等由律所工作人员每日自行使用消毒酒精进行擦拭。
(三)律所办公室设有防疫物品(口罩、洗手液、消毒酒精巾、一次性手套等)摆放台以及口罩回收容器供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使用。
(四)律所办公室公共设备(复印件、扫描机等)使用,应佩戴一次性手套。
(五)律所垃圾处理:用过的一次性口罩、用过的纸巾,单独放在塑料袋密封,避免二次污染。口罩回收容器位于前台,每天下班前由张静静(王丹)负责清洁并消毒;其他垃圾另外拿袋子装,也要密封后再丢弃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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